FCR是货运代理人收讫货物证明。顾名思义,这是一个货运代理商确认收货的交易文件,不是运输文件。
货运代理人通常担当货物运输的代理人员。在该交易过程中,货运代理安排向实际承运人的舱位预订。
货运代理也可以提供运输订舱的从属服务。这些服务可能但不一定包括:
1、国际货运:
代表承运人签发运输提单;
从托运人(出口交易中)或从港口(进口交易中)安排货物的提货以便交付给承运人(其本身可以包括发行内陆提单);
运输前检查货物;
安排进口货物在海关和其他政府监管机构的清关;
为出口货物准备出口报关单(ex dec);
海上保险;
合并/分拆服务;
客户要求的其他服务,但不是由货运代理公司实际提供运输。
2、国内运输:
代表承运人签发运输提单;
从托运人或从其供应商处安排货物提货以便运送给承运人(其本身可以包括发行内陆陆运提单);
运输前检查货物;
货运保险;
合并/分拆服务;
客户要求的其他服务,但不是由货运代理公司实际提供运输。
目前第三方物流竞争激烈,货运代理公司通常在同一批货物上为客户提供多种服务。这样做的时候,货运代理可以填补多个法律角色(例如代理人、海关经纪人、间接承运人、保险代理人等)。虽然货运代理会把这些服务作为一项综合服务进行销售,并试图通过无缝交易来实现这些服务,但在法律层面上讲,交易确实存在缝隙,货运代理的合法权利和责任将随着跨越缝隙到另一边而改变(即从一个角色到另一个角色)。
通常情况下,货运代理不会实际占有货物。他仅仅作为安排货物从一个点到另一个点的有效运输所需的运输和相关服务的中介。然而,在多重角色的情况下,货运代理可能将货物实际占有作为从一个角色(货运代理)到另一个角色(例如间接承运人)的一个步骤。最常见的例子是,货运代理会从一个客户那里获得多个货物的实际占有权,并通过其间接承运人的身份(IATA,NVOCC,Surface)将其合并成一个主货物来运输。在这种情况下,货运代理没有承诺提供实际的运输,而是承诺实际拥有货物,借此来提供实际运输所需的服务。在这种情况下,货运代理需要通过书面文件来确定收到货物的类型、时间、地点、目的,以及在何种服务条款和条件下(包括所有责任限制)。这些问题通过发布FCR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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